李丕浩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崖子镇张格庄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:乳集用(90)字第011140156号(用地面积176.4平方米)、乳集用(90)字第011140146号(用地面积68.8平方米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。现声明,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:乳集用(90)字第011140156号、乳集用(90)字第011140146号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丕浩
2025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