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送达公告18
  • 发布日期:2025-05-09 16:06:45
  • 文章来源: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  • 点击次数:

经查,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,该行为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”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,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。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,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,逾期则视为送达,特此公告。
       联系人:李学庆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686930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联系地址:乳山市海阳所镇海林花园55-5 

拟处罚单位名单:见附件“2025年海阳所拟吊销企业名单”

附件: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处罚告知书5份.docx


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5年5月9日